近日,一起因无证运输危险物品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引发社会关注。一位大爷因未取得相关资质,擅自使用集装箱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,途中被执法部门查获。执法人员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,并暂扣了涉事运输车辆。
据调查,该大爷在未持有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》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,承接了某化工企业的危险品运输业务。运输过程中,车辆被路政部门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异常,经核实,车上装载的货物属于易燃易爆类危险化学品,且大爷无法出示任何合法运输凭证。执法人员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对大爷处以行政拘留,并扣留车辆以进一步调查。
事后,大爷对执法部门的处理决定表示不服,认为处罚过重,且扣车行为给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。他随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要求撤销拘留和扣车决定,并索赔经济损失共计33万元。大爷在诉状中声称,自己虽无证运输,但并未造成实际安全事故,且涉事货物已被安全转运,执法部门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。
法院在审理过程中,重点审查了执法程序的合法性与大爷的索赔依据。执法部门提交的证据显示,无证运输危险品事实清楚,法律规定明确,此类行为不仅违法,还严重威胁公共安全。根据相关法规,无证运输危险品的,可处拘留并扣留车辆,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。
大爷的索赔主张主要基于车辆被扣导致的营运损失和精神损害,但法院指出,其违法行为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,执法行为属于依法履职,不构成国家赔偿的要件。最终,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大爷的诉讼请求,维持了原行政处罚决定。
此案再次警示公众,危险物品运输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规,无证运输不仅面临法律制裁,还可能承担巨额经济损失。相关部门呼吁运输从业者主动办理合法手续,共同维护道路安全与社会稳定。